IT之家4月9日消息 4月7日,有微博网友发文质疑深圳罗湖交警大队的处罚结果。

该网友表示,自己4月2日下午开车在路上行走时,因为前面有车辆,只能脚踩刹车暂时停车,后被监控设备拍下收到处罚通知,交警通告处罚500元。网友对所受处罚表示异议。4月8日下午,深圳交警通过转发上述网友微博回应称,该名网友停了32秒,不算短。

网友对这样的回复并不满意。随后深圳交警经过调查,给出了初步调查结果。

深圳交警表示,违法车辆停放靠近友谊路路口的位置,此处是繁忙路段的路口、斑马线区域,严禁停车,即使短暂的停靠也不允许。此处停车不仅影响车辆正常转弯的情况,且对斑马线经过行人存在视线盲区的隐患,一直是交警严管路段。32秒是违法系统记录的长度。我们再查一下到底停了多久。

最后,深圳罗湖交警大队非现场执法分中心三级警员经过调查监控录像发现,该车从4月2日17时18分开始 在南湖路违停 一直到17时22分57秒镜头移开 共记录到违停(时间)4分57秒 并不是仅仅只有32秒 而且按照规定 斑马线前后的一定区域都不能停车 就算短暂的1分钟也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