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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芬太尼类物质”将按类纳入毒品管制范畴

发布于 2019/04/02 11:20 582浏览 0回复 755

IT之家4月2日消息 4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介绍芬太尼类物质管制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情况。会上,刘跃进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

资料显示,芬太尼是一种强效麻醉性镇痛药,适用于治疗疼痛和手术镇痛,其镇痛效果约为吗啡的80倍。同时,逐渐开始被滥用的芬太尼也是“实验室毒品”的代表之一,这一类毒品具有合成容易、裂变快、衍生品众多等特点。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417/2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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