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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开始制作前也需登记

发布于 2019/02/11 20:18 607浏览 0回复 472

IT之家2月11日消息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早先印发的一份通知,自2019年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的备案系统将升级,相关信息报备方式也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内容,今年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开始制作前,制作机构需登录“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登记节目名称、题材类型、内容概要、制作预算等规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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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包含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重点网络影视剧以外的其他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备案工作仍按原有程序和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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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规划信息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会自动获得备案系统生成的规划备案号。备案系统对全国各省(区、市)取得规划备案号的拟制作节目信息自动汇总成表,总局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经过一系列的过程,重点网络影视剧可取得上线备案号,并进行公示。取得上线备案号的重点网络剧等,可以在各视听节目网站(客户端)首页播放、推广,或者用于视听节目网站招商推广、会员推荐、上线推荐、节目推优等。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408/8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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