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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起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可罚款,最高 1000 元

发布于 2021/06/30 11:01 415浏览 0回复 484

IT之家 6 月 30 日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IT之家了解到,近期,我国多地出现了电动车充电导致的火灾事故,以及电动车在电梯内起火的事故。

据央视财经报道,目前,我国的电动两轮、三轮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 3 亿,并且还在以每年 30% 的速度增长。

2021 年 5 月以来,我国多个城市已出台地方性规定,进一步对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室内充电进行了明确限制,并加快设置室外的集中充电设施。以上海为例,目前上海市 1.3 万个居民小区中,已有 8385 个小区建有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其中,约 2000 个为近三年建成的。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560/1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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