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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进行“虚拟货币”交易

发布于 2021/06/21 18:24 449浏览 0回复 569

IT之家 6 月 21 日消息 今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发布禁止使用该行服务用于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后,中国工商银行也发布公告称,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该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中国工商银行表示,该行将持续加强监测,一经发现,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上述有关行为,可向该行举报。

IT之家了解到,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近日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指出,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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