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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差评小米 10 至尊纪念版,一用户被判赔偿 3 万元 + 登报道歉

发布于 2021/06/15 14:33 430浏览 0回复 779

IT之家 6 月 15 日消息 一用户恶意给小米 10 至尊纪念版写差评,被小米公司诉至法庭,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法院判定,消费者张某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誉权,要求其在 10 日内删除所发的恶意评价,并且在《法制日报》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等 30000 元。

据悉,去年 8 月张某在京东网购了两台小米 10 至尊纪念版,有一台直接卖了,有一台开封只用了一天,就发了两条差评,其中一条评论称“用了一个礼拜了,死机了七八次,玩手机发烫起码 50℃,充电速度虽然很快,但是耗费的电量也很快,两个小时就没有电了”;另一条评论为“手机质感一般般,续航不太好,用了一个礼拜了,发烫严重,很卡顿,拍照不清楚,充电慢,手机不防水”。

随后,小米公司从京东网调取信息得知,该男子的两个订单收货时间均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也就是其发布评论的当天。小米公司认为,该男子并未使用一个礼拜,可见其评论内容是虚假的且张某进行了两次针对小来 10 至尊纪念版手机质量的虚假评论,可见这并非是其偶然弄错,而是蓄意所为

对此,小米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张某删除其用户评论内容,在法制日报及京东平台小米 10 至尊纪念版手机的商品评论区连续刊登 30 日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90 万元及合理支出 10 万元,合计 100 万元。

IT之家了解到,最终法院认定张某的虚假评价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法院判决张某十日内删除其在京东平台发布的关于小米 10 至尊纪念版手机的 2 个订单的评价内容;张某在《法治日报》刊登声明,向小米赔礼道歉,费用由张某承担。除此之外,法院同意小米申请在公开的媒体上发布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也由张某承担;另外,张某还需赔偿小米经济损失 20000 元,及合理支出 10000 元。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557/3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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