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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线宽小于 28nm、经营期 15 年以上集成电路企业免征 10 年企业所得税


IT之家 8 月 4 日消息 刚刚,《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公布,该通知指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IT之家了解到,《若干政策》提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65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原文:点此前往


  • 本文转载自:https://www.ithome.com/0/501/5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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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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