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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将“AI 换脸”纳入肖像权保护范围,不得丑化、污损、伪造侵害

发布于 2020/05/28 13:50 4,919浏览 0回复 370

5月28日消息,近两年,AI换脸在网上走红,“只需一张照片,出演天下好戏”,这是否侵犯肖像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官微发布消息称,民法典草案中的人格权编草案将“AI换脸”纳入到肖像权的保护范围,明确要求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据悉,用信息技术处理照片早不罕见。从PhotoShop到美图软件,再到各种视频处理应用,都能修改人脸甚至恶搞他人。AI换脸技术更可以轻松实现“深度伪造”。那么违法的边界在哪里呢?

民法典草案中的人格权编草案将“AI换脸”纳入肖像权的保护范围,明确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草案还明确了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489/6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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