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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投诉不予受理

发布于 2019/12/03 22:07 563浏览 0回复 557

IT之家12月3日消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

《办法》中表示,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除此之外,《办法》中也给出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的投诉类型:

  • 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 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 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 未提供本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460/7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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