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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拟被纳入法定个人信息范围

发布于 2019/08/22 10:39 497浏览 0回复 412

IT之家8月22日消息 据中新网报道,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

鉴于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草案三审稿将其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此前的二审稿规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有的常委委员、专家学者和企业提出,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也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建议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此外,二审时,还有的委员和专家学者提出,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以外,还应当对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进行规范。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440/5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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