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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打赏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12人获刑

发布于 2019/08/05 17:22 541浏览 0回复 458

IT之家8月5日消息 据扫黄打非消息,8月2日,浙江省遂昌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郑某等12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1万元;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不等刑期,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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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陆某在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期间,开发“23”打赏平台并雇用被告人谈某、杜某、白某、范某、陈某、杨某等人,在广东省广州市运营。陆某通过收取传播淫秽视频客户的手续费获取非法利益达270余万元。2017年6月,陆某将该平台以100万元价格出售给郑某。郑某购得该平台后,短短几个月,通过收取传播淫秽视频客户的手续费获取非法利益280余万元。在该平台运营期间,被告人胡某、刘某、王某、吴某等将淫秽视频上传至“23”等平台,并将平台生成的打赏链接、二维码发送出去,他人支付赏金后即可观看淫秽视频。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郑某等12名被告人陆续被抓获归案。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437/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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