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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民航、道路、水路等安检互认,新规 2 月 1 日起施行

发布于 2024/01/05 13:52 89浏览 0回复 801

IT之家 1 月 5 日消息,据交通运输部网站 1 月 3 日消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已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经第 27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官方解读称,社会公众对铁路运输服务提出新要求新期盼,有必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为民服务,着力解决社会关注、旅客关心的安全检查难点问题;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提升铁路运输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便利化水平。

IT之家附主要变更内容:

(一)进一步压实铁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明确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其在安全检查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安全检查人员教育培训和健康保护、安全检查工作信息化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铁路旅客运输各环节安全检查工作。

  • 一是完善安全检查方式,实行安检设备和人工检查相结合,同时增加安全检查通道开放数量、站内中转换乘可不再实施安全检查、重点旅客优先检查等规定,既加强全方位安全检查,确保旅客进站安全,又为旅客提供便利。

  • 二是对乘降所、铁路无轨站和进入安全检查区域的商品、其他进站人员等安全检查工作提出要求,明确随旅客列车运输的包裹参照本办法执行,堵住安全检查漏洞。

  • 三是鼓励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民航、道路、水路等有序衔接,实现安检互认,避免重复安全检查

(三)进一步明确禁限物品处置措施。

  • 一是明确发现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物品时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 二是明确发现旅客携带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物品,或者超过规格、数量限制随身携带物品时采取的措施。

  • 三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发现的枪支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等物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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